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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合同纠纷向哪些法院诉讼
更新时间:2020-11-05 00:00:00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

第二十三条,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第二十四条,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第二十五条,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第二十六条,因公司设立、确认股东资格、分配利润、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第二十七条,因铁路、公路、水上、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运输始发地、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